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货运知识

印度尼西亚进口清关新规!

20134月开始开始实施以下规则

1 A、货物包含食物、药品、化妆品,地址为个人的包裹,无论数量多少,都需要提供进口许可证(食品、药品/医学印尼管理局开具)
B、货物包含电子/电信产品(手机,智能手机, ipad,iphonesPDA等),地址为个人的包裹,收货人需要提供贸易部开出的进口许可证。
C、包裹为成衣产品,申报价值大于或等于USD250,需要提供原产地的Surveyor Certificate
2、不具有进口许可证(API) 海关识别号码(NIK)、税务号码(NPWP)的酒店、个人、银行、展会场的收件人,是不允许进口100KG以上的货物。
3、进口CD/DVD
A、个人收货人可以进口10个以内/票的CD/DVD,若超过10个以上必须提供进口许可证。
B、上市公司作为收货人进口的DVD / CD无论数量多少必须提供进口许可证。
 

若进口货物没有按要求提供许可证,货物将按海关规定退回起运国或销毁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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点击次数:  更新时间:2013-08-09 18:41:46  【打印此页】  【关闭